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办学特色及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重点学科是学科建设的重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层次定位,是衡量高等院校综合实力和知名度的重要标志。为保证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继承和发扬我校学科优势,突出教学科研特色,结合学科自身的特点,提高基础学科的重点地位,强化与应用学科的结合力度,坚持为高新技术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发展创造条件,通过重点学科的建设,形成一支具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的高水平学术梯队及一批重点优势研究方向和研究基地,促进我校综合实力和知名度的提高。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以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学术梯队,努力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高水平的人才为目标,逐步形成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为申报硕士点,争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和重点学科奠定基础。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凝聚学科梯队。在本学科梯队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科梯队,确保学科的健康、持续发展。
2、凝炼学科研究方向。结合学科自身的特点,确立2个以上的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能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科研项目,出高水平的成果。并能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
3、加强基地建设。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强实验室、资料室等学科条件的建设,改善学科研究条件,追踪学科前沿,把本学科建设成为我校的科学研究基地。
4、校级重点学科应为申报硕士学位点创造条件。
第二章 申报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队伍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经过短期建设有望成为学校申报硕士点的学科。在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1、学术队伍
应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至少由5-7人组成,其中有两名正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担任相应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学术队伍中高职称人员的比例不少于五分之三,平均年龄应在50岁以下;硕士以上人员应占总人数的30?以上。同时,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本学科高水平的兼职科研人员。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人员应符合学校相应的选拔条件要求。
2、研究方向
有两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在省内处于本学科的研究前列,对我省的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我校的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术水平
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研究成果显著。学术队伍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来承担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科研项目累计7项以上,目前在研的各类科研项目按计划正常开展工作,科研经费充足;
(2)近5年来获得过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3)近5年来在某一研究方向出版、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或学术论文。
学科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科研课题,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争取承担重点研究项目的能力。
4、科研条件
具有一定数量且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种类比较齐全的本学科图书资料,能基本满足高层次科学研究的需要。
5、学科发展规划
己制定出较完善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本学科在省内乃至国内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学科特色,能够追踪学科前沿,保证学科持续发展,且保障措施得力,能为今后申报硕士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校级重点学科由各院(系)按学科建设的原则及条件进行申报,认真填写《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认真组织编写《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论证报告》。
2、各院(系)在申报时,要按照省学位办的要求拟订学科名称。学科名称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由科技产业处形式审查,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由院长办公审定后公布。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咸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产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重点学科所在院(系)要成立由院长(系主任)和学科(术)带头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点的建设。
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领导下的学科(术)带头人负责制。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统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制定全校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审批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支持、协调重点学科建设的发展,开展学科建设的评估检查,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的全面建设,制定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检查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筹建硕士点。
学科(术)带头人的职责是:主持制定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并指导科学研究工作,拟订科研经费开支计划。
第九条 校级重点学科每年检查考核一次,三年评估一次。由重点学科所在单位按照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向科技产业处报送相关数据及总结材料,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评估。评估为优秀者,可加大支持力度;评估基本合格者,要限期整改;评估不合格者,将暂停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十条 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1、经费来源
(1)学校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每年为每个重点学科划拨一定的学科建设经费,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投资。
(2)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要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专项科研项目,确保学术研究活动的经费开支。
(3)重点学科要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走自我发展的道路。
2、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的使用报账需经学科负责人和学科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科技产业处审批。
(1)本学科高层次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活动的开支。
(2)购买本学科学术期刊、书籍等有关资料的开支。
(3)本学科重要科研项目的业务费及科研成果的发表费等开支。
(4)购置本学科的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和设备维护等开支。
(5)硕士点建设所需的开支。
(6)资助本学科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第十一条 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所需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建设经费实行优先支持;对重点学科的科研人员申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上一级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实行优先支持;对重点学科的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学术访问实行优先支持;对重点学科所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科研人员优先引进。
第十二条 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重点学科的评审要求,从校级重点学科中选拔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0314号)同时废止。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