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院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使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学术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以下学术活动。
学院各单位及科研机构承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外出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学院各单位及科研机构聘请校内外专家开展的讲学及学术报告活动。
第二条:各类学术活动都必须在国家的宪法、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利用学术交流活动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各类学术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院科技产业处、党委宣传部审定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学术活动的内容必须有创新,学术思想新颖,学术水平高,对本学科的发展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五条: 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要求:
1、承办学术会议的申请书应写清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内容、议程安排、经费预算、安全措施等。
2、会议结束后,应向学校写出书面总结一份。
第六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具体要求:
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应写清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主办单位。
2、申请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一般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或省级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3、申请者应向学院主管部门出示会议通知,递交会议交流论文一式两份,且经费预算合理。
4、参会者返校后应主动向本单位、本学科的师生介绍会议情况或举办一次与会议有关的学术报告。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专家举办讲学及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1、 举办讲学或学术报告的的申请书应写清讲学或学术报告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主讲人姓名及其职务、职称等相关情况。
2、 讲学及学术报告会的主讲人一般应是院外著名专家教授(院士、博导、教授、博士)或我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
3、 酬金发放对象及标准:对应邀来我院讲学及做学术报告的院外专家教授发放一定的酬金,标准为院士1000元/人次,博导500元/人次,教授、博士400元/人次。院内教授、博士200元/人次,副教授100元/人次。
4、 对学术活动中院外专家教授的招待、用车等具体事项由各组织单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科技产业处,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