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技政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倡导理论和技术创新,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与学术创造性,提高科技成果质量,扩大学术影响,促进产学研合作,推进科研服务教学、服务学科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效益与水平,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奖励对象
第二条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奖励、成果反响奖励、学术专著奖励、科研成果获奖奖励、专利技术奖励、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国际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奖励等。
第三条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且为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署名单位为咸阳师范学院。
第三章 奖励类别及奖励额度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
(一)学术论文发表奖励
1.自然科学类论文:
(1)在《Nature》(英)、《Science》(美)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万元。
(2)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万元。
(3)在校内认定的理工科权威核心期刊(参见附件《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权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
(4)在校内认定的理工科重要核心期刊(参见附件《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重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0.5万元。
(5)在一般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期刊名称收录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0.2万元。
2.人文社科类论文: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万元。
(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及校内认定的人文社科类权威核心期刊(参见附件《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权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
(3)在校内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重要核心期刊(参见附件《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重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0.5万元。
(4)在一般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期刊名称收录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0.2万元。
(二)成果反响奖励
1.自然科学类:
(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对《SCI》的分区发放奖励。一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4万元;三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万元。
(2)被SCI检索论文,但未列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对《SCI》分区的期刊,按四区收录论文奖励标准奖励。
被EI(CA)、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网络扩展版)、IRS(科学评论索引)(网络扩展版)、美国《数学评论》(M.R.)、《化学文摘》(C.A.)、《物理学文摘》(P.A.)、《地质文摘》、英国《科学文摘》、德国《数学文摘》等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0.3万元。
被EI、ISTP、IRS收录的会议论文集或专辑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0.1万元。
(3)被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0.5万元。
2.人文社科类:
(1)被《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