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我校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促进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资助是指对教职工发表高水平论文(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学术论文)版面费的资助。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无在研科研项目的教职工,或虽主持在研项目但项目总经费(含配套)少于3万元的教职工。
第四条资助对象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咸阳师范学院。资助的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CNKI)上检索到,或者能提供相关的检索证明。
第三章资助范围及额度
第五条理工科类高水平论文资助范围与额度
(一)在《Nature》(英)、《Science》(美)两种自然科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全额报销版面费和审稿费。
(二)对SCI检索的期刊论文,按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对《SCI》的分区,一区收录的论文每篇资助版面费和审稿费不超过11万元人民币;二区期刊收录论文每篇资助资助版面费和审稿费不超过5.5万元人民币;三区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资助版面费和审稿费不超过2.2万元人民币;四区及未进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对《SCI》分区的SCI检索论文每篇资助资助版面费和审稿费不超过1.1万元人民币。
(三)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审稿费不超过6.6万元。
(四)在校内认定的理工科权威核心期刊(参见附件《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权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审稿费不超过2.6万元。
(五)在校内认定的理工科重要核心期刊(参见附件《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重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审稿费不超过0.7万元。
(六)在一般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期刊名称收录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审稿费不超过0.4万元。
第六条人文社科类高水平论文资助范围与额度:
(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审稿费不超过7万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及校内指定的人文社科类权威核心期刊(参见附件《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权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审稿费不超过3.1万元。
(三)在校内指定的人文社科类重要核心期刊(参见附件《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重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审稿费不超过0.8万元。
(四)在一般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期刊名称收录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审稿费不超过0.4万元。
第四章报销与资助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各类一般核心期刊每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篇。
第八条论文资助费报销时,须持论文发表版面费发票,并附论文CNKI对比页、检索查新证明等资料,经科技处审核签字,在相应额度范围内凭发票实报实销。
第九条对学校资助的论文年终将不再给予科研奖励。
第十条论文发表与收录资助取最高额度,不重复奖励或资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