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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0   点击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8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并开始受理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以研究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为主攻方向,紧密联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深入研究阐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研究阐释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和宝贵经验,研究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研究阐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新部署,研究阐释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研究鼓励原创性和开拓性,倡导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相互结合、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请到我办网站查询)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这三类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15万元、10万元、8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额度,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请到我办网站查询)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方向和重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方面的条目(带※标识),一般要求按题申报,不能改变题义,题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确定。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
 七、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八、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九、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十、本年度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一、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和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或成果出版方面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告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十三、各省(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办公室受理本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从我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十五、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从2007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3月20日止。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
 邮政编码:100806
 电话:(010)83083174 、66032841
 中央党校科研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邮政编码:100091
 电话:(010)62805183、62806094
 教育部社科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010)66096895  66097562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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