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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科金发计〔201976号》文件内容,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 目申请接收。

1. 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202031-15日。请我校教师于315日前完成申请提交工作。

2. 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3.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

4.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人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我校将集中办理纸质提交手续。

()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以学院为单位向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人:吕千平15991090739)申请账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429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凡本次结题的教师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及财务处签章)截止日期2020221日前。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决算。建议负责人寒假前完成经费决算工作。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截止时间2020114日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0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62328485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9336

62325557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62326889

6232593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62328484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12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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