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本年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渠道。
(一)单位推荐
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县(市),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符合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1.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候选人。请重点推荐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2.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个)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候选人(组织)。重点推荐在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组织)。
3.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
重点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1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在陕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基础研究类”或“技术发明类”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
2.推荐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并独立写出600字以上的评价意见;
3.当所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要求
(一)本年度要着重推荐对推动我省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所推荐的项目中,应用技术类成果应占推荐总数的80?以上,其中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用合作完成的项目应占60?以上。
(二)设奖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设奖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认真审查,筛选其中优秀的项目进行推荐。
(三)所推荐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并已取得同行公认。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所推荐的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须出具应用证明或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推荐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相一致。
所推荐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并应用一年以上,应同时提交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四)项目连续两年推荐参加评审未授奖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五)推荐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须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六)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项目单位仅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可被推荐一次。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
(一)电子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需从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10版)”软件,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导出。
1.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分别选择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类予以推荐。
2.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共设立最高成就奖评审组、国际科技合作荣誉奖评审组、农业评审一组、农业评审二组、数理基础评审组、材料评审组、电子信息评审组、机械评审组、动力与电气评审组、工程建设评审组、国土资源评审组、化学化工环保评审组、医卫评审一组、医卫评审二组、医卫评审三组、轻纺评审组、软科学评审组等17个专业评审组。推荐的项目应按项目所属学科选择填写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详见推荐系统中《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
(二)书面推荐材料。项目完成单位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10版)”软件中“打印”功能,打印出书面推荐书,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项目完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与所有附件装订成册,不得另加封面。每个项目需提供推荐材料1式12份,其中3份包含附件(须有1份为原件,不能附原件的必须由推荐单位加盖原件确认章)。
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的推荐采取书面形式推荐,推荐书文本可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索取。
四、推荐程序
(一)项目完成单位将电子版推荐书及书面推荐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对项目完成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对推荐书及其附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各推荐单位对项目完成单位提交的推荐项目电子版进行汇总,生成推荐项目汇总数据盘和项目汇总表,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的汇总表1式2份以及项目汇总数据盘1份、每个项目的推荐材料1式12份一并提交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逾期提交或由项目完成单位自行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推荐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联系。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地 址:西安市西七路198号(江河大酒店) 416、409房间
电 话:(029)87298893,87294257
联 系 人:高 阳 郭海鹰
邮 编:710006
传 真:(029)87294257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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