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提升国际传播能力,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研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年度“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涉及理论研究、对外传播、跨文化沟通、翻译研究、人才培养模式等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研究方向。课题申报者可参考研究方向自拟研究题目。选题范围包括:
1.“理解当代中国”系列教材在外语专业的应用研究
2.新文科视域下慕课微专业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
3.新形态教材建设与实践模式研究
4.中国外语教育的国家意识话语体系构建研究
5.新时代背景下国际化人才培养与评价研究
6.外语类专业教育教学中的课程思政研究
7.“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课程设计模式教学资源建设研究
8.“用外语讲好中国故事”能力培养与课程建设研究
9.大学外语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10.大学外语教育教学中的课程思政研究
11.高校外语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与培训模式研究
12.智慧教学环境建设与外语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13.外语类一流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
14. “1+X”证书制度下基于Uskills实用英语交际实训平台的课证融通研究
15.职业院校外语课程新课标指导下学科核心素养培养模式研究
16.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实践研究
17.职业教育外语课程体系与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
18.国际传播能力培养要求下外语教材开发与有效使用研究
19.新时代职业院校外语课程思政教学创新研究
20.“外语+行业”“行业+外语”产教融合跨专业人才培养发展研究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人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人不得申报。
3.各二级学院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4.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研究。
5.本项目限项申报。因课题指南与外语教学相关度高,外国语学院可推荐申报4项,选题方向原则上不可重复,其他各二级学院限报1项。2024年以来,通过学校评审,推荐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
2.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汇总表需填写课题指南编号,如自拟题目在“选题编号”栏填写“自拟”。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按照申报数量要求撰写推荐公函,并安排专人于4月25日前交至科学研究处项目管理科办公室(1-823)。纸质版汇总表需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至科研处邮箱xysykjc@163.com。不接受申报人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外研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具体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本项目拟每项资助1-2万元。经费资助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课题成果形式包括:结题报告、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解决方案、教材(纸质教材或电子教材)等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材料(字数不少于3万字)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社科联、外研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外研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咸阳师范学院、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外研社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外研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
联系人:赵晗 联系电话:33722021
附件:申报书、活页、汇总表
科学研究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