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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9   点击数:

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科联整体工作安排,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预计在本年度六月开展,为做好本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力提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质量,现将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成果形式

1.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中文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三、不予受理成果

1.著作权有争议的;

2.剽窃、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

3.涉及国家秘密的;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5.社科研究非中文首发的;

6.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音像制品等。

四、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教师认真研读往届申报文件《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1)、《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2),详细理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标准和相关流程,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应报尽报。

2.梳理凝炼,精心撰写。请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对照文件,选择拟申报的最佳成果,结合《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参考)》(附件3)认真撰写申报材料,提前梳理成果转载、引用、应用证明、采纳证明等社会反响佐证材料。

3.专家指导,认真打磨。为保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质量,请各二级学院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权威性的校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深入指导和细致打磨,强化我校申报材料的学术水准和整体竞争力,为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严格把关,确保实效。请各二级学院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做好资格审查和科研诚信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充分展示其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争取本次申报取得更优异成绩,进一步提升我校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影响力。



联系人:邓昱凡          

联系电话:33720991





附件1: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附件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参考)





                                                                             科学研究处

                                                                                 2025年5月9日





附件1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省评奖委员会负责全省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按照省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排,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6月17日正式启动(详见《陕西日报》6月17日评奖公告)。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作者任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研究成果;

3.正式出版的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同时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五、受理单位

1.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受理单位。

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指定市社科联为受理单位,未设立市社科联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一家单位为受理单位。

六、申报方式

受理单位及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按照地域或所在单位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成果,受理单位审核后,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纸质成果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七、受理时间

1.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1日,作者网上注册、申报,受理单位接收、初审成果纸质资料:

2.7月12日至7月21日(不含节假日),受理单位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成果纸质资料;

3.7月30日至8月5日,公示申报成果信息(陕西社科网)。

八、有关要求

1.请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保证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请各受理单位对个人注册信息和成果申报信息认真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比对并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3.请各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省评奖办公室(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

人:  张利平  军 

联系电话:029-85431210 029-85361338

电子邮箱:pjb9@163.com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附件2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社科联,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 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省 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省级社科类学术社团: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 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2023年6月25日,陕西 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召开第一次 会议,启动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见 《陕西日报》6月30日评奖公告)。为切实做好评奖的申报 受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社科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 照《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 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 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 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9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 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 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成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 个人或者集体,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 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其研究(调研)报告可以申报。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  (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 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 );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 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 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 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 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 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


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 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 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 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调研报 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 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 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 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 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 DOI 号查 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 文须附中文翻译。


五、申报方式

受理单位及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 “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 评成果信息,受理单位网上初审,省评奖办网上审核通过后, 成果作者下载打印申报表,连同成果原件、成果匿名件及相 关佐证材料报送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对成果作者报送的纸质 资料进行审核,在本单位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参评成果目录进 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按照规定时限将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


参评成果、《申报表》、《汇总表》、公示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 报送省评奖办。

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成果不 予受理。

六、时间安排

1.6月30日至7月31日,成果作者网上注册申报,受 理单位接收、审核申报成果纸质资料;

2.8月13日前,受理单位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参评成果目 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8月14至8月27日,受理单位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参评成果纸质资料。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 通知》(陕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哲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参评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 保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各受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压实责任,对参评成果 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真实性、成果信息、材料完整度、 匿名件匿名情况、意识形态等进行严格审核(外文成果及港 澳台地区发表的成果须重点进行审读,提出明确审读意见)。 著作类参评成果要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认真核对成果名称、 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论文类参评成果要按


照期刊原件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 刊期等;智库报告类成果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智 库类著作、智库类论文要按照著作、论文的核对要求认真核 对相关信息,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 要按照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 姓名、完成时间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期间完成的且已申报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不得重复申报。

3. 请各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参评资料(含电 子版)报送至省评奖办公室。凡参评成果存在申报资料不完 整、匿名不完全、信息不准确、未进行公示等情况, 一经发 现,退回受理单位修改,再次发现存在以上问题,该参评成 果不再接受申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社科评奖委员会。




张利平

联系电话:029-85431210

电子邮箱:pjb9@163.com



贺韦伟

029-85361338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附件3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参考


)学科类别:填写一级学科代码(详见《学科分类目录》)

成果形式:1专著   2编著     3工具书    4志书   5译著(文)

               6科普读物    7古籍整理出版物等  8论文   9智库类著作

               10智库类论文   11智库类报告

)成果类别:1著作类理论成果       2著作类应用成果

              3论文类理论成果       4论文类应用成果

              5志书类               6古籍整理类

              7智库报告类

)完成形式:1独立     2合作   3集体

成果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此表首页的括号中须填写相应代码。

2.学科类别请参照《学科分类目录》填写相应一级学科代码。

3.效应情况,泛指该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建议等在学科建设、研究方法所产生的作用,或在实际部门工作中产生影响并已见成效的证明材料。

4.成果被多次采用、转载、评价或获奖的,请在证明材料中分别列举。
成果作者信息采集表

成果名称


受理单位


第一作者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党派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所在社团


职务


研究方向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姓名

工作单位

移动电话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其余作者姓名


集体成果

联系人




注:1、独立完成的成果,仅填写“第一作者”栏;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相应填写到“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及“其余作者姓名”栏;集体完成的成果,仅填写“集体成果联系人”栏

2、此页信息仅作为本次评奖的信息统计、联络作者等用途。






诚信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等)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评奖规定的情况,愿按《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申报人手写签名:


成果名称:

成果相关信息:


著作类成果出版情况(限著作类成果填写)

字数(字)


印量(册)


出版年月


出版社全称



论文类成果发表情况(限论文类成果填写)

权威、核心、公开期刊内刊


出版刊期


期刊全称





智库报告类成果有关情况(限智库报告类成果填写)

结项/所属单位


完成/结项日期


应用单位





(以下部分,各类成果均可填写)

报刊转载或评价情况

转载或评价报刊及日期


说明:若有转载或评价,请在上面相应空格处填写,并附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效应情况

研究成果被党和国家在某项工作上应用、引用,在该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


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单位在某项工作上应用、引用,在该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研究成果被市、县级部门在某项工作上应用、引用,在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


应用、引用单位名称


说明:若取得一定效应,请在上面相应空格处填“是”,并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无效。


获奖情况

获省上部委厅局、设区市、全国学会一等奖


获省上部委厅局、设区市、全国学会二等奖或省级学会一等奖


获省上部委厅局、设区市、全国学会三等奖或省级学会二等奖


授奖单位名称及奖次


说明:若获得奖励,请在上面相应空格处填“是”,并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无效。

成果主要观点或内容简介(可续页)


证明材料目录

Ø 切实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评奖中非常加分,申报人务必梳理能证实自己成果的各类有力材料。

Ø 著作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书评、出售份数证明等。

Ø 论文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被引证明;如有转载或获奖等情况应附相关证明及转载全文、证书复印件。

Ø 研究报告的证明材料包括依托项目的立结项证书、被采纳或批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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