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公示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相关规定,拟对我校教育科学学院毛红芳作为成果负责人的1项成果实施转化,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成果名称
陕西省县域教育综合评价监测报告编纂及服务
二、内容摘要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推动各级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的发展目标。陕西省县域教育发展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系统评估全省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状况,精准识别各区域在党的全面领导、提升教育质量、规范教育管理、教育服务供给以及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优势与短板,从而为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有效引导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促进发展的原则开发编纂《陕西省县域教育综合评价监测报告》。
1.服务期内,根据《陕西省县域教育综合评价》的数据结果,开发编纂《陕西省2025年县域教育综合评价监测报告》,总体包含省级报告1份、市级报告11份、县域报告119份。
2.服务期内,为陕西省教育厅督导室提供县域教育综合评价监测工作数据内容分析服务。
3.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报告数据以陕西省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检测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三、转化方式
以 专有技术 转让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四、成果受让方
陕西省教育学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陕西省县域教育综合评价监测报告》开发编纂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含税。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收到乙方寄送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六、利害关系
成果受让方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无利害关系。
七、异议处理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第八条处理。
八、公示期
公示15天(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6日)。
若对上述转化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学研究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我们将严格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拟转让成果信息及奖励方案
联 系 人: 邓昱凡
联系电话: 33720991
科学研究处
2025年12月2日
附件:拟转让成果信息及奖励方案
成果名称 | 成果类型 | 负责人 | 拟奖励办法 |
陕西省县域教育综合评价监测报告编纂及服务 | 专有技术 | 毛红芳 |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