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咸阳师范学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 (试行)》(咸师院发〔2026〕6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校知识产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别是深度融入渭城区环大学科技创新产业带建设,助力渭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梳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的全面梳理工作。梳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咸阳师范学院2016—2022年有效专利一览表(附件1)。梳理工作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二、明确知识产权转化时限及核心要求
(一)转化时限: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须统筹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确保所有有效的职务科技成果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转化工作,转化方式可按照《咸阳师范学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 (试行)》(附件2)第八条规定,采用转让、许可、先使用后付费、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合法合规方式进行。
(二)限区域转化:为推动职务科技成果与地方产业需求精准对接,进一步助力渭城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本次转化工作实行区域导向。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完成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中,不少于50%须在渭城区内实施转化,转化合作对象须为渭城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三、规范转化流程,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遵循转化程序:各二级单位及成果完成人须严格按照《咸阳师范学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章规定的转化程序开展转化工作,做好转化申请、审批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转化过程合法合规、流程规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安排专人统筹协调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梳理、建立台账,转化对接、进度推进等工作;成果完成人须积极配合二级单位开展转化工作,主动对接企业,加快转化进程。
四、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要加强与渭城区科技局、相关企业的沟通对接,主动挖掘企业技术需求,拓宽转化渠道,精准匹配职务科技成果。
(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定价、公示、审批等具体事宜,可咨询学校科学研究处成果管理科。
(三)逾期未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学校将统一组织实施转化,转化金额归学校所有。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咸阳师范学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 (试行)》(咸师院发〔2026〕6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邓昱凡
联系电话:029-33720991
电子邮箱:381437618@qq.com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2016—2022年有效专利一览表
附件2:咸阳师范学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研究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