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科技成果转化公示(郭志强)
发布时间:2022-06-07   点击数: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相关规定,拟对我校设计学院郭志强作为成果负责人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所有权实施转化,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成果名称

①《一种新型废纸处理器》;②《一种视觉传达设计平台》;③《一种视觉传达设计专用展台》;④《一种新型视觉传达设计专用可移动式展示装置》;⑤《一种新型视觉传达用工具包》。

二、内容摘要

该发明①公开了种新型废纸处理器,其结构包括底座、垫圈、控制开关、出水口、封水盖、处理筒、凸环、顶部密闭盖、进纸口和电源线,该新型废纸处理器通过优化了处理筒②公开了一种视觉传达设计平台,包括两条左支腿和右支腿,前后的左支腿和右支腿底部分别通过中间横杆固定连接,便于更好更全面的进行视觉传达拍摄③公开了一种视觉传达设计专用展台,包括底座,底座的上侧壁固定安装有立板,立板的前侧壁开设有展示腔可方便的将展品取出,在展品更换过程中可节省大量时间,提高效率④公开了一种视觉传达设计专用可移动式展示装置。提供一种视觉传达设计专用可移动式展示装置方便展示使用⑤公开了一种新型视觉传达用工具包,其结构包括包袋,保护袋,弹力带,笔孔,麻绳,防滑装置和固定装置,为解决工具包通过固定效果不佳,导致麻绳容易松动打开丢失彩铅的问题

三、转化方式

以实用新型专利所有权转让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四、成果受让方

陕西华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定价方式及拟交易价格

专利权转让价款经成果负责人与成果受让方自主协议定价,拟交易价格为贰万伍仟元人民币。

六、利害关系

成果受让方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无利害关系。

七、异议处理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第八条处理。

 八、公示期

 公示15天(202267—2022621日)。

 若对上述转化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学研究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我们将严格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联 人: 屈宇坤

 联系电话: 33720690

 

科学研究处

202267



                         附件:拟转让成果信息及奖励方案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发明人

授权号

拟奖励办法

一种新型废纸处理器

实用新型专利

郭志强

ZL201920635117.5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执行。

种视觉传达设计平台

实用新型专利

郭志强

ZL201920514170.X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执行。

一种视觉传达设计专用展台

实用新型专利

郭志强

ZL201920870137.0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执行。

一种新型视觉传达设计专用可移动式展示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

郭志强

ZL201920341513.7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执行。

一种新型视觉传达用工具包

实用新型专利

郭志强

ZL201920568309.9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49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执行。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陕ICP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IE6.0 1024x800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