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师范学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7】26号)文件相关规定,拟对我校外国语学院教师臧瑞婷、音乐学院貟婧、设计学院郑仁思、设计学院龚晓青作为负责人的成果实施转化,详情请见附件。
公示期为15天(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成果转化有异议,可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映给科研处。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协议书(臧瑞婷)
附件2: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协议书(貟婧)
附件3: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协议书(郑仁思)
附件4: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协议书(龚晓青)
联系人:邓昱凡
联系电话:33720690
科研处
2021年9月24日
http://kjc.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kjc/202109/202109240348022.pdf
http://kjc.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kjc/202109/202109240348046.pdf
http://kjc.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kjc/202109/202109240349007.pdf
http://kjc.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kjc/202109/2021092403490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