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师范学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7】26号)文件相关规定,拟对我校设计学院高晋、宇文塔曼等2人作为负责人的成果实施转化,转化总金额为1.6万元,详情请见附件。
公示期为15天(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成果转化有异议,可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映给科研处。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协议书(高晋)
http://kjc.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kjc/202109/202109020413020.pdf
附件2: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协议书(宇文塔曼)
http://kjc.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kjc/202109/202109020413046.pdf
联系人:邓昱凡
联系电话:33720690
科研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