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教师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参评成果类型为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必须确保参评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各二级学院及申报人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文件(附件1、附件1-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附件5)认真组织填报。
二、材料要求
(一)每项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及参评成果原件。其中《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填写。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到指定邮箱。
三、报送时间及地址
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于2021年4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昱凡
电话:33720690
邮 箱:381437618@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
附件1-1: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5: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科研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