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我校优秀科研成果,不断促进科研创新,根据《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和《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第八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科研工作者、管理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或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均可申报本成果奖。
具体参评条件请见《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附件5)。
二、评奖类别
(一)评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本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对应《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中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本次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对应《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中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评奖申报
(一)凡符合参评范围的成果,由申请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请评审表》(见附件1)或《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请评审表》(见附件2)。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依据评奖文件进行审核和初评排名,填写相关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并签字盖章。
(三)科研处对推荐成果进行审查,报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定。对通过综合评定的成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批准。
四、评奖材料报送
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于2021年3月30日(周二)12:00前报送至科研处。
(一)申报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1.评审表;
2.支撑材料目录;
3.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
4.学术著作复印件(封面、封底、扉页、目录);
5.应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三)咸阳师范学院第八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3、附件4)。经各单位进行初评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按照初评顺序汇总填写。
(四)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发送至381437618@qq.com邮箱。
五、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昱凡
联系电话: 33720690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请评审表》
附件2:《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请评审表》
附件3:《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5: 《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和《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1〕50号)
科研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