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以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陕哲社科〔2018〕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4.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7.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9.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4日——1月19日,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材料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请务必下载使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中要求的《申请书》及《课题活页》;

  2.1月19日前,申请人请备注“二级学院 姓名”实名加入QQ群476865813(师院社科基金申请群),后续事项将在群内发布;

  3.1月20日——2月20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初稿,提交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学院自身学科特点聘请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指导,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阅;

  4.2月21日,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各1份)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5.2月22日——2月25日:科技处形式审核,反馈形式修改意见,申请人修改版《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

  6.2月26日:各有关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以及各个学院的汇总表(需用印)报送科技处。《课题论证》活页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如姓名、单位等)或相关背景资料);

  7.2月27日——3月6曰:科技处分类、用印、报送。

  未尽事宜,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29-33722021

  科技处

  2018年1月4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陕ICP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IE6.0 1024x800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