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和《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第七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范围: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研工作者或管理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且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评奖类别: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评奖申报:凡符合参评范围的成果,由申请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请评审表》(见附件1)或《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请评审表》(见附件2)。
四、评奖材料报送:经各单位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排名后,应将以下材料于2018年3月30日(周五)18:30前报送至科技处:
(一)申报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1.评审表;
2.支撑材料目录;
3.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
4.学术著作复印件(封面、封底、扉页、目录);
5.应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支撑材料复印件。
在装订前,各推荐单位要严格依据评奖文件进行审核和 初评排名,填写相关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并签字盖印。
(二)申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三)咸阳师范学院第六届科学研优究优秀成果奖申报 汇总表1份(见附件3)。经各单位进行初评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填写,电子版请发至xysykjc@163.com。
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咨询。 联系人:王冰 联系电话:33722021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请评审表》
2.《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请评审表》
3.《咸阳师范学院第六届科学研优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和《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1〕50 号)
科技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