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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阳市第八届十佳科普明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咸阳市第八届十佳科普明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咸科协发〔201635号)精神,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牢固树立创新、提升、协同、普惠的工作理念,大力推动科普人才和科普产业发展,全方位启动和推进“十三五”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努力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的总体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文明办决定开展咸阳市第八届十佳科普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加推荐、申报。

二、评选条件

热爱科普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以及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者。

三、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群众推荐、单位提名的办法产生初步人选,经所在单位初审,填写“咸阳市十佳科普明星”推荐表。

县市区、市主管局(委、办)、中省驻咸单位初评后报送市科协。企事业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直接报送市科协。市科协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四、表彰奖励

本届活动评选咸阳市十佳科普明星10名,授予“咸阳市十佳科普明星”称号,根据推荐情况,在提名者中评选出“咸阳市优秀科普工作者”,并授予“咸阳市优秀科普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证书,在相关新闻媒体、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第八届咸阳市十佳科普明星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马俊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协主席亚斌建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文明办、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咸阳日报社的主管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人选的审查、认定及初评工作。

六、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科普明星活动,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和引导全市科普工作者,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2、在推荐候选人时,既要重视其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取得的突出业绩和做出的贡献,又要注重其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要注意兼顾地域、学科和年龄分布,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推荐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优秀科普工作者。

3、科普明星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各单位要积极推荐、严格审查。

4、根据评选工作程序,市科协将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刊登候选人的事迹(排名不分先后),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遴选,评委会根据社会遴选票数的结果,取前20名进行终评。

5、申报材料

(1)凡被推荐的候选人须认真填报咸阳市第八届十佳科普明星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3000字以内内容翔实的先进事迹材料,以及获奖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300字以内个人事迹简介及电子相片(图片为300像素*300像素,格式pngjpggif。大小不超过1M

(4)请于2016527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所有上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附件:咸阳市第八届十佳科普明星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33720690

科 技 处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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