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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切实做好校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0年度及以前批准立项,且符合结题条件的校内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请各院(系)、各单位督促本部门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主持人尽快结题。

(二)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并按如下顺序装订:(1)《咸阳师范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在科技处网页“资料下载”下载);(2)责任书复印件;(3)成果复印件。

(三)结题时需提交成果原件。

(四)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结题的,项目主持人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批准。

三、结题办法:

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主持人应将所需结题材料,经所在院(系)、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925日前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33720690

科 技 处

20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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