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切实做好校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0年度及以前批准立项,且符合结题条件的校内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请各院(系)、各单位督促本部门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主持人尽快结题。
(二)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并按如下顺序装订:(1)《咸阳师范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在科技处网页“资料下载”下载);(2)责任书复印件;(3)成果复印件。
(三)结题时需提交成果原件。
(四)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结题的,项目主持人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批准。
三、结题办法:
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主持人应将所需结题材料,经所在院(系)、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9月25日前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33720690
科 技 处
201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