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1月中旬集中受理项目结题材料,请校内各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报送结题材料。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立项,及2010年之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材料。请各有关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结题材料,于2013年1月8日报送科技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不能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不能超过一年),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报送科技处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手续通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办理,该系统的操作流程见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
三、结题材料包括:
1.系统生成并打印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并将研究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附后装订。
2.成果原件一套。
3.项目责任书复印件(双面复印)一份。
注:结题系统中“附件”栏目只上传word版《研究报告》,不再上传《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关于项目组成员变动问题:
(1)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组成员如要变动,需在立项后一年之内向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且变更理由充分方可受理,对立项一年之后提出的成员变动申请不予受理。
(2)项目组前三名成员不能变动。
2.关于成果标注问题:
公开发表出版的项目成果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标注,并且一篇论文标注的项目数不能过多。可以标注更高级别的项目,但不能出现多个教育厅项目标注,否则不予受理。
3.项目立项一年后方可办理结题,当年立项的项目结题不予受理。项目研究期限不能超过三年。
4.对于预期成果包含新产品等的项目,需在结题系统中的“附件”栏上传新产品的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5. 项目负责人将《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报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打印),所在单位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6. 教育厅正在清理超期项目,请校内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逾期项目的结题督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唐高峰 联系电话:33722021
科技处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