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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各有关院(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1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发布了《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告》精神,现请各有关院(系)积极做好项目申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鼓励广大教师开展调研、选题,撰写申请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增加申请项目的数量。现将我校申请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1年12月发布《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2012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 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 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3. 将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以及四川省凉山、甘孜和阿坝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列入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区域。

4. 依托单位应提交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清单并对清单所列项目统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关于项目申请接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2年3月5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7日和18日除外)。我校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7日。

2. 201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部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3. 2012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2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向依托单位(我校科技产业处)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由科研秘书统一)向依托单位(我校科技产业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委“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果在面上项目、去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2年部分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I(H1601至H1614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一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除特殊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3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8.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板文件全部删除。

(四)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4年。

2.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详见《指南》相关部分。

3.从2012年起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人才资助项目系列。

(五)特殊说明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六)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款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关于申请人条件

1.作为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申请。

(八)关于项目指南、资料下载

1.《指南》12月发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将于12月底公布。

2.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3.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免费下载。

4.12月22-23日召开的国家自然基金委陕西省联络网管理工作会议资料(含基金委计划局、各科学部领导讲话PPT等)已上传至我校科技产业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请申请人下载学习。

二、关于项目结题

1. 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 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2月21日将《结题报告》报送科技产业处。其中,《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审核经费支出情况并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产业处。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要求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5.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我校科技产业处)提交签字盖章的2份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报送。

三、关于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在研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后,须于2012年1月6日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内容应当一致)1份报送科技产业处。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四、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组咨询电话

1. 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3. 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701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地区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010-6232593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交流等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我校项目申请工作日程安排

1. 12月27日----2月24日: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通告及指南,学校发布申请通知,申请人撰写项目申请书。

2.2月25日----3月6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初稿,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提交所在院系。各院系形式审查。

3.3月7日:各有关院系统一提交纸质申请书两份(含word版电子申请书)、申请承诺书一份(含word版电子承诺书)到科技产业处。

4.3月8日-----11日:科技产业处形式审核,超项检查,聘请专家评审,二次修改,反馈修改意见。各有关院系统一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到科技产业处。

5.3月12日----14日:审核、分类、盖章、上传数据。

6.3月15日:办理托运,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为防止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络堵塞,请项目申请人务必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唐高峰  电话:33722021。

附件:申请承诺书

                                   

科技产业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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