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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

二、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三、《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指定研究方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原有学科分类及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鼓励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要领域、方向与我国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集体攻关项目,鼓励这些研究领域与方向中优势学术资源的整合;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四、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五、申报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类一般在一年内完成。

六、申请条件: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1、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2、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需在《申报书》中提供证明材料);

3、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310日之后出生)。 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七、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八、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九、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5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十、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二、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三、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十四、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均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五、请各单位于201222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产业处。申报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4份。

2.《论证活页》一式6份。《论证活页》单独装订。

3.《申报统计表》一份。

4.配套的《申报、评审书》、论证活页及《申报统计表》的电子版。

请各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十六、省文化厅收取项目评审费,评审费由项目申报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统一缴科技产业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联系人:唐高峰  联系电话:33722021

附件:

1.课题指南(2012)

2.申报评审书

3.论证活页

4. 申报统计表

                 科技产业处

               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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