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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2011年度陕西高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4号)的规定,现将推荐201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和要求   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申报。   推荐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见附件1)。   被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科学技术成果  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申报人须在推荐材料中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0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   (二)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三)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四)以上各类推荐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推荐成果由所在院(系)初审并核实其真实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填写《201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推荐书中内容一致。主要完成人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请各单位务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技产业处,预期不予受理:   (一)每个成果的推荐书1式6份(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二)盖章后的汇总表1式2份及电子文档。省教育厅收取成果评审费,每项300元,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统一缴科技产业处。  
  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另加封面或塑料皮。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201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登记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也可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下载。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科技开发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姚鹏  联系电话:029-33720690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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