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院(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根据科学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不同类别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院(系)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鼓励广大教师开展调研、选题,撰写申请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增加申请项目的数量。为了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一)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2010年12月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予关注。
(二)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1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除3月19日和20日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集中接收期间设立“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我校申请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7日。
(三)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咸阳师范学院)审核。
(五)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1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两份(双面打印)(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的申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并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填写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之后)。
2、 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填写申请书。
3、申请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六)2011年度基金申请限项新规定
为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使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准确理解限项申请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对原限项规定进行了简化,新规定如下: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基金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关于申请人条件
1、作为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八)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8、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2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九)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增加,201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不变。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
6、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
二、关于项目指南、资料下载
(一)、《2011年度项目指南》于2010年12月发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将于12月底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三) 、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免费下载。
(四)、12月16-17日召开的国家自然基金委陕西片区联络网管理工作会议资料(含基金委计划局、各科学部领导讲话PPT等)已上传至我校科技产业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请申请人下载学习。
三、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电话
1、 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10-62317474
3、 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重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科普等项目: 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项目: 010-6232701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项目: 010-6232593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010-62327001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6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四、申请工作日程安排
1、12月23日:学校召开申报动员会,各院系安排落实申报工作。
2、12月26日----2月24日: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通告及指南,学校发布申请通知,申请人撰写项目申请书。
3、2月25日----3月6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初稿,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提交所在院系。各院系形式审查。
4、3月7日:各有关院系统一提交纸质申请书两份(含word版电子申请书)、申请承诺书一份(含word版电子承诺书)到科技产业处。
5、3月8日-----11日:科技产业处聘请校外专家评审,审核超项检查,二次修改,反馈修改意见。各有关院系统一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到科技产业处。
6、3月12日----14日:审核、分类、盖章、上传数据。
7、3月15日:办理托运,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为防止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络堵塞,请项目申请人务必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唐高峰 电话:33722021。
附件:申请承诺书
科技产业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