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1年度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设立一般项目22项左右,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7-9万元。申报题目参照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8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及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2011年度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由学校科技产业处通过申报系统统一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申请者将《申请评审书》于4月6日前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5. 请各单位于4月7日统一将本单位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评审书》2份(含电子版,A4纸印制),并按要求签字。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含电子版)。
6.如申报项目超过2项,学校召开初评会,择优推荐,上报教育部。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提交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和签字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联系人:唐高峰 联系电话:33722021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2. 教育部人文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技产业处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