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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下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陕哲社科20110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紧密联系我省实际,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富民强省服务,为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后)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研究课题(具体题目自定),超出《指南》范围的选题不予受理。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陕西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5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3、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4、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201210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1310月底前完成。

5、做好课题申报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在研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和参与今年的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加者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6、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取项目申报费,每项100元。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1年版)及《论证活页》。《申请书》和《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请申报者将《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于516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3、请各有关单位于517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产业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2份(含配套的电子版);《论证活页》一式6份(含配套的电子版),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项目申报费每项100元,与上述材料统一交科技产业处,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联系人:唐高峰 联系电话:33722021

附件:

1、课题指南

2、申请书

3、课题论证活页

4、汇总表

                科技产业处

                2011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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