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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陕哲社科201002号)的文件精神,省社科规划办对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做了新的规定,现将我校做好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时间要求申报结项

论文、研究报告类课题的研究时限为1年,专著类课题的研究时限为1年半。课题研究如需延期,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办审批,最多可延期一年。超出时限要求仍未申报结项的项目作撤销项目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严格鉴定把关,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项目所在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服务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申报结项的研究成果进行严格鉴定把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社科规划办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通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3、申请结项的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的。

4、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5、伪造鉴定专家意见的。

三、确保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和质量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和研究报告的,成果要体现为结题报告,全文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为专著的,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课题组负责人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四、办理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2、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5名同行专家(均为副高职称以上且本校专家不能超过2名)进行成果鉴定,并要求鉴定专家认真填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一式两份。课题组成员不能参与本项目鉴定专家的选择,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综合专家鉴定表的意见填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审核表》,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

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中的“总结报告”内容不少于2500字,“最终成果简介”内容不少于3000字。

4、报送科技产业处的结项材料文本须左侧装订成册,顺序为:

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两份成果简介。

3)五位专家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一式两份。

4)《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审核表》。

5)经审批的《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则不填)。

6)两套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汇编。最终科研成果如不方便装订,可单独附后。

附件:

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

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

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审核表》

科技产业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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