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咸政科【2008】66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的范围:
应用于本市境内经济建设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作物新品种和新栽培等);推广、引用、消化、吸收并创新的先进科技成果,科技管理、软科学等均属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推荐条件:
1、科技成果、引进采用新技术项目,申报推荐时要求该项目应用于实践半年以上,证明其性能、功能可靠稳定。
2、技术引进推广项目自验收之日起可申报推荐。
3、软科学、科技管理项目,必须为使用部门采纳,已应用于决策和管理,申报推荐时必须实施半个周期以上。
三、申报推荐要求:
1、2008年度推荐工作必须使用《咸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新文本(见附件1)。
2、2008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渠道:(1)各县区(市)科技局;(2)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企业;(3)驻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大型企业集团。
3、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3)的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4、各有关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5、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必须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以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四、推荐材料:
1、每个项目提交推荐书一式9份(包括含附件的3份),附电子版。推荐单位、完成单位须在首页盖章。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2、每个项目提交项目简介(见附件2,不超过800字)一份,并附电子版。
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交有效的附件材料。附件应编写目录并与推荐书一起装订成册。
附件中,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行业(产品)准入证明(许可证或标准);成果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技术检测报告等。
相关技术资料是指研究或技术总结报告、论著等。
应用证明是指由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科技成果登记表是指进行省(市)科技成果登记时所填写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获奖证书是指推荐书中所填获得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推荐书及附件中须有一份盖有印章的原件。不能附原件的材料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
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推荐人选的排序必须合理,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2、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3、科技产业处联系电话:33722021。
附件:
1、咸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项目简介格式
3、形式审查要点
科技产业处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