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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哲社科[2008]01号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陕哲社科200801号
关于下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8年度
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省2008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以研究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为主攻方向,紧密联系我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西部强省的实际,深入研究阐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深入研究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入研究阐释我省建设西部强省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建设西部强省服务,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后)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研究课题(具体题目自定),超出《指南》范围的选题不予受理。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对策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2、《指南》中带“※”号的题目,可以我省七个省级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名义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3、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4、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
  5、做好课题申报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为保证在研课题的研究,国家和省级规划项目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也不能作为课题主要参加者申报。
  6、每个课题的申报费为100元,由各单位科研部门代收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交我办。
  7、申报的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资助课题必须保证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对自筹经费课题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08年版)及《课题论证活页》。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 《申请书》内容进行汇总,填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省级课题汇总表》(此表格式不得更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可从西安交通大学科研处、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西北大学科研处的网页上下载(网址:西安交通大学:www.xjtust.edu.cn;陕西师范大学:www.snnu.edu.cn;西北大学:www.nwu.edu.cn)。没有条件上网的单位可到我办进行相关资料的拷贝或复印。
  2、务必加强对《课题论证活页》的审核,严格按照《课题论证活页》的填表要求进行把关。填写《汇总表》时,务必按《指南》中的学科分类填写,一类一表,不可混淆。
  3、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我办集中受理的时间为2008年6月16日至20日(集中受理地点在我办)。请你们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1份、论证活页5份和本单位录入软盘的《汇总表》在集中受理期间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我办不受理提前申报和个人申报。
  4、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进行,请以下单位严格按照表格中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申报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6日
西北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6月17日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6月18日
西安交通大学
省委党校
6月20日
西北工业大学
省社科院
联系电话:85582601 卢尚义 安海胜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8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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