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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科研机构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院内各研究所(室):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关于组建研究所(室)的暂行规定》(咸师院发200315号)的要求及本科教学水平评估需要,学院近期将对各研究所(室)三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请各挂靠单位积极协助、督促研究所(室)认真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报告》与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复印件首页,于77前交科技产业处。

附件(见科技产业处下载中心):

   《咸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检查报告》

科技产业处

2007-7-2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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