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咸师院发【2005】15号《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我院第二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奖的范围:2005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我院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系列研究成果。
二、 评奖的类别: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 评奖的申报办法:凡符合参评范围的成果,由申请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申请评审表》或《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申请评审表》(请在校园网科技产业处“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七份,其中三份包含附件,整理好相关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初步评审;各单位进行初步评审后,将申报材料汇总,于 11月1日至3日连同电子版报送评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 评奖的其他事项详见我院校园网科技产业处页面的《咸阳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咸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咸阳师范学院科技产业处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