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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院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工作,扩大院级重点学科规模,完善学科建设体系,根据《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0314号)及《关于成立“咸阳师范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及200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解的通知》(咸师院党发2007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首批院级重点学科基础上,启动第二批院级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1、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学院“十一五”期间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通过加强学科布局调整和建设,进一步凝炼新的特色学科专业方向,夯实学科专业发展平台,为今后学科专业发展提供新的生长点。

2、坚持统筹规划,优化结构,重点建设,平衡发展原则,从实际出发,拓宽学科覆盖面,打造学科群综合优势。

3、学科建设项目应体现本系专业特色,研究方向明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提高我院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不含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进行。

2、申报条件

1)学术队伍

应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至少由5-7名教师组成,其中有两名正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担任相应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学术队伍中高职称人员的比例不少于五分之三,平均年龄应在50岁以下;硕士以上人员应占总人数的30?以上。同时,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本学科高水平的兼职科研人员。

2)研究方向

有两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在省内处于本学科的研究前列,对我省的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我院的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术水平

已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研究成果显著。学术队伍应具有:①近5年来承担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科研项目原则上累计5项以上,目前在研的各类科研项目按计划正常开展工作,科研经费充足;②近5年来获得过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③近5年来在某一研究方向出版、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或学术论文。

重点学科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科研课题,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争取承担重点研究项目的实力。

4)科研条件

具有一定数量且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种类比较齐全的本学科图书资料,能基本满足高层次科学研究的需要。

5)学科发展规划

己制定出较完善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本学科在省内乃至国内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学科特色,能够追踪学科前沿、保证学科持续发展、且保障措施得力,能为今后申报硕士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申报程序

1)各系根据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组织申报,认真填写《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2),认真组织编写《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论证报告》(见附件3)

2)申报材料需在本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提出具体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申报,申报材料由科技产业处形式审查,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由院务会审定后公布。

3)请将《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一式三份)、《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论证报告》(一份)及电子能够证明申报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07年11月 15 日前交科技产业处 

附件: 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2、《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

3、《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论证报告》

    科技产业处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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