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院(系):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院(系)积极组织、认真策划,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关于项目申报: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2.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课题申请人须仔细研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严格按照公告要求选题申报。
4.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5.《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6.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8、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0.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二、申请人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三、限额要求: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陕西省哲学社科规划办通知,我校的申报指标为11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召开初评会,择优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下载及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见附件,也可从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
2、申请书及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院(系)审查后,报送科技产业处。
3、务必使用2011年12月新修订的项目《申报书》及《课题活页》。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各院(系)要做到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数据准确、页面整洁,符合全国规划办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能通过。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院(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排名,科研秘书于2012年2月19日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1份、《活页》1份、《申报汇总表》1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科技产业处。(待学校评审后,推荐上报的项目申请人打印修改后的《申请书》7份、《活页》6份及电子版材料。)
由于时间紧迫,请项目申请人务必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唐高峰 电话:33722021
附件(1—8:点击下载)
1.全国规划办公告
2.2012年课题指南
3.申请书
4.课题论证活页
5.数据代码表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8.申报汇总表
科技产业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