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0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0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
通   知
院内各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200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关于2008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研200710号)精神,经院领导同意,现就我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陕西省教育厅2008年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办法,使用教育厅新编制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管理系统》请登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处网站,网址:http://st.xauat.edu.cn。西安建筑科大从即日起开通项目申报系统,项目申报工作结束系统立即关闭。
  2、申报的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要报送项目申请书;产业化中试项目要报送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等)。项目申请书须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申请书一式二份,请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条件:每位申报人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或者作为负责人申报,或者作为参与人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前三年未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不得申请2008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陕西省教育厅计划从明年起实行未结题的项目组成员均不得申报,请各位老师在今年的项目申报中对此予以重视。
  4、资助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没有提供课题指南,重点资助有科学探索与科学发现的原始创新项目和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直接应用价值的项目;开发研究项目参考《陕西省科技厅2007年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自然科学研究优先资助领域》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科研究具体参考省社科联发布的《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重大西安市问题研究2007年课题指南》。
  5、注意事项:
  专项科研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人文专项每项不得超过1万元,自然专项每项不得超过2万元,获得批准的项目学院按照1:0.5比例配套经费,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筹;产业化中试项目暂不申请经费,等项目评审确定后,再编制经费预算。产业化中试项目要先通过专家组的评审(部分项目还将试行项目招标制),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6、省教育厅年度科研计划项目是我院科研工作的重点,凡具有申报优势、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要积极申报。根据我院实际,2002年以来主持过院级重点项目的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以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
  7、累计主持过两次以上院内项目的教师是本年度申报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主要力量。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经院领导批准,今后,学院对主持过两次(含两次)以上院内项目的教师原则上不再进行资助。
  请各部门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组织好本部门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交院科技处,以便由科技处统一录入及时上报。
   注:申报项目的老师请到科技处索取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用户帐号。
详细事宜请从各系科研秘书处查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07年课题指南》,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申报项目如有问题请与项目计划科联系,联系电话:33720690
  网络如有问题请与网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720675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陕ICP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IE6.0 1024x800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