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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20132号)和19日教育厅召开的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整体部署,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研究;坚持科学研究为人才培养服务,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注重实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陕西高校人才、科技优势,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选择一批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和谐社会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1.项目类别:

1)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有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2.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十二五”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研究发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见《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012月发布,见附件1)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四、申报原则和要求:

1.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实行自主申报,各校(我校各申报单位)应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资助重点是中青年科技人员。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

4. 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控制数量,择优推荐。

5.各校(我校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和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2013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6.2013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继续使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请登录http://stmis.xauat.edu.cn/xmsb)。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网上在线评审。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通过网上评审后(部分项目还将试行项目招标制),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考察、论证。

五、特别要求:

19日教育厅召开的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会议上,教育厅特别强调:“凡申报人基本信息(姓名、职称、学历学位、年龄等)弄虚作假,发现一处,将退回学校加盖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发现两处者,取消学校本年度申报资格。”因此,请校内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审核项目申请书,加强对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基本信息的审核。特别提醒如下:

1. 凡校内重名重姓的项目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自己的姓名后面最多只能出现阿拉伯数字“123”,不得出现其他任何字符,否则教育厅不予受理。

2.我校重名重姓的申报人必须去人事处开具证明并加盖人事处公章,方可受理。

3.项目组成员必须亲笔签名,不得随意代签。

4.凡因基本信息不实,造成我校申报资格受损的项目,各申报单位要承担相关责任。

六、材料报送时间:

1.项目申报人通过“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填写好的项目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223日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224日报送科技处

鉴于时间紧迫,请项目负责人及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七、说明:

1.2013年以前已分配过申报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的申报人在2013年项目申报时继续使用原有帐号和密码。今年首次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统一由科技处分配帐号。请各有关单位尽快通知教职工,统计本单位拟申报人员名单113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领取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

2.本次申报必须通知项目组成员知情,并在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组所有成员手机号码,教育厅将核实参加人身份。

3.由于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书不显示项目组成员手机号码,请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纸质申请书中成员名字下方手写各成员手机号码。

八、教育厅收取项目申报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唐高峰  电话: 33722021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汇总表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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