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科技大会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继续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研发;坚持科学研究为人才培养服务,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注重实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陕西高校人才、科技优势,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选择一批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和谐社会提供科技、人才支持。
二、资助重点和范围
1. 重点资助:资助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具体参考《陕西省科技厅2010年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自然科学研究优先资助领域》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 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4.资助的范围:省属高校的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特别是已获得博士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申报的项目。
三、项目类别
1. 产业化培育(中试)项目——重点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目标、已完成实验室研究,经中试培育后可转化进行生产的项目。
2. 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重点资助有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3. 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重点支持陕南、陕北科研基础相对薄弱高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申请的创新项目。
四、申报原则、程序和要求
1.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申报项目有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
2.实行科技人员自主申报和省教育厅向企业征集的难题中选题相结合。高校承接从企业中征集的难题项目,须与企业联系并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后按产业化培育项目申报。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
4.产业化培育(中试)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要控制数量,择优推荐,并注意处理好结转项目与新申请项目的衔接,鼓励已结题、鉴定项目的科研人员继续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项目做大做强,推向市场。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不得申请2010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6.2010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继续使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请登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处网页,网址:http://mis.xauatst.com/xmsb/)。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在线评审。产业化培育(中试)项目通过网上评审后(部分项目还将试行项目招标制),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考察、论证。
2009年度已分配过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申报人在2010年项目申报时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请校内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本单位2010年拟申报项目负责人名单(含电子版)于1月9日报送至科技产业处项目计划科,领取系统帐号和密码。另外,教育厅暂时未开通申报系统,我校科技产业处已与之沟通,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
7. 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计划使用《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在申请书封面正下方打印“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字样;产业化培育(中试)项目须报送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等)。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打印一式2份。
8.人文专项申请资助经费每项不得超过1万元,自然专项每项不得超过3万元。
9.请各单位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科研秘书统一将纸质申报书、汇总表(含电子版)于2月27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项目计划科。
10.特别说明:本次申报必须通知项目组成员知情,并填写项目组所有人员手机号码,教育厅将核实参加人身份。
五、教育厅收取申报项目评审费,具体标准以3月份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项目计划科。
联系人:唐高峰
电 话: 33722021
附件:汇总表
科技产业处
201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