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了确保2007年度我院科研单项津贴按时、顺利发放,现将我院2007年度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统计是继我院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前对2007年1至8月份科研成果统计的后续,是2007年度我院科研单项津贴发放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防止错报、漏报、误报。
二、本次成果统计时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再统计9月份以前的科研成果,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三、各单位要对符合享受科研单项津贴条件的科研成果(按照《咸阳师范学院院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中关于科研单项奖励津贴的有关条款)进行登记,请详细核对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除要对符合科研单项津贴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外,还要对除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他作者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作为年终各单位考核科研工作的依据。
四、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论文登记表、著作登记表、获奖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于2008年1月4日前将统计结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科技产业处审核。原件审核后退还各单位。除专著外,论文及获奖等科研成果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存档)。报送时请各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审核人在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凡无故不按要求提供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或不按时进行登记核实的科研成果,年底不享受科研单项津贴,今后不再补发。
联系电话:33722021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2007年度科研成果——论文登记表
2、咸阳师范学院2007年度科研成果——著作登记表
3、咸阳师范学院2007年度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
科技产业处
200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