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陕教研办〔2008〕8号)精神,请各单位结合当前推进自主创新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科技工作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各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见附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gov.cn/。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技产业处 党委宣传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