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科技产业处
科技开发中心20081号
各系及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08年度各项科研年报与统计工作,确保上报的各类统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和规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年报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将我校2008年度各类科研成果年报统计及校内科研工作量积分、校内科研单项津贴核算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内容
1、完成本单位2008年度科研论文统计。
2、完成本单位2008年度科研著作统计。
3、完成本单位2008年度科研获奖统计。
4、将各类统计信息数据全部录入我校“高校科研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科技产业处网站下载)。
5、完成核算本单位2008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和科研单项津贴。
6、将本单位统计结果与核算结果报交科技产业处进行校对、审核及确认,作为年终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系(处)级统计。
2008年12月20日前请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的统计及核算结果、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科技产业处。
2、第二阶段:复审统计。
2008年12月20日至2008年12月28日,科技产业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内各单位的统计及核算结果进行复审和确认。同时增补年末新出的科研成果。对错报、漏报、误报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确定各单位年度统计的最终数据。
3、第三阶段:汇总统计。
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5日,科技产业处完成对全校科研成果统计、科研积分及科研单项津贴核算等数据的汇总;同时将全部年报统计数据准确、规范地输入到“教育部全国高校科技/社科统计系统”,做好各项上报准备工作。
三、要求及说明
1、此次年终科研统计结果将是我院2008年度科研单项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成立本部门200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津贴核算专项工作组。以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防止出现错报、漏报和误报。
2、本次科研统计的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所有符合统计条件的科研成果。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 ①上报教育部数据以2008年人事处组织职称评审时执行的《核心期刊查询总目录》(详见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为准。②校内科研单项津贴及科研积分核算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详见本安排意见附件9)为准。科技产业处将在第二阶段复审统计时最终审定。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或兼职科研管理人员依据《咸阳师范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咸师院发200824号,见附件6)、《咸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核算标准》(见附件7)和《咸阳师范学院多人合作科研工作量积分分值划分表》(见附件8),认真开展科研积分及科研单项津贴核算。
4、各单位除要对符合科研单项津贴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外,还要对除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他作者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以便作为年终科研考核的重要依据。
5、各单位须收交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著作类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版权页及能反映编著者信息的页面即可)。各类原件在校内统计审核结束后返还。
6、各类报表要严格按照附件提供的EXCEL格式样表统计,统一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报表须有各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审核人等在相应处的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请将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产业处科技开发中心主任OA邮箱(收件人:姚鹏)。
7、凡无故不按要求统计,不提供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或不按时进行核实和确认的科研成果,相关人员不享受本年度科研单项津贴。所有出现错报、漏报和误报等统计工作事故者,责任自负。
8、未尽事宜,欢迎电话咨询。联系人:姚 鹏 联系电话:33720690
附件:(请在学院公共OA或科技产业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咸阳师范学院2008年科研论文统计表》
2.《咸阳师范学院2008年科研著作统计表》
3.《咸阳师范学院2008年科研获奖统计表》
4.《咸阳师范学院2008年科研工作量积分统计表》
5.《咸阳师范学院2008年校内科研单项津贴统计表》
6.《咸阳师范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7.《咸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核算标准》
8.《咸阳师范学院多人合作科研工作量积分划分标准》
9.《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
咸阳师范学院科技产业处
2008年12月8日
主题词:科研 统计 安排意见
发:各系、各相关单位 印数: 50份
咸阳师范学院科技产业处 2008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