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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0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于2004年设立,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三、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包括10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考古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今年为人民币10万元。申请人可根据所申报成果的字数及出版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资助额度。

四、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的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和宣传材料等成果不能申报。

五、申报成果的具体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学术质量上乘,富于创新,没有任何抄袭剽窃现象。

2、申报成果的完成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且尚未出版。80?的完成率既指完成字数,又指完成内容,如果一部书稿虽完成了计划总字数的80?,但因结构不合理而相当多的内容尚未完成,则不符合申报要求。

3、以博士论文申报,必须是已经通过论文答辩满五年,并且内容有较大充实和完善的方可申报。今年以博士论文申报应是在2004511以前通过答辩的。

4、外文成果不可以申报,申报成果必须是以中文完成。

六、以下情况不能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

1、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成果已经完成但正在鉴定结项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

2、已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经过修改的。

七、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应保证申报成果不存在抄袭、剽窃现象,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用计算机填写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附电子版;

2、基本完成(80?以上,含80?)的申报成果2套(附1份电子版,译著须同时附上2套外语原件),成果须隐去申请人姓名、单位等信息;

3、成果概要(活页)5份(见附件2,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以活页方式夹在已装订好的申请书中即可;

4、代表性章节(12章)5份。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本单位审核合格的以上申报材料于522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项目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项目计划科,联系人:唐高峰,电话:33722021

九、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后,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一律不退回,请申请人自行留底。

附件(均可从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1、 申请书

2、 成果概要(活页)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4、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科技产业处

        2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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