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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0   点击数:

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陕教研办200911号)要求,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411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结项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四、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详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见附件4)。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含1份原件、电子文档)及《一览表》电子文档、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5套。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审核后,由科研秘书于83当天报送至科技产业处项目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联系人:唐高峰

联系电话:33722021

附件(也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申请书

3、一览表

4、教育部受理函

科技产业处

                       2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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