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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点击数: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专利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319号),现将专利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费。专利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维持费、审查费、专利证书费,可以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计入该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本)。对缴纳专利申请费确有困难,且预测有较大经济效益的职务发明项目,可由发明人(设计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科技处汇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销专利申请费(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受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项)”。

二、专利年费。专利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职务专利发明授权后前三年的专利年费,先由发明人(设计人)垫付,后提交单据送科技处审核报销。非职务发明的专利费用,以及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第三年以后的专利年费,由发明人(设计人)自付。”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810室 邮编:71006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29-88317129 88339115(收费)

传真: 029-88315036

请各位老师及时做好专利费用的有关缴纳工作。

联系人:张力电话:3372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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